然后蹦出来一个www.88888888888*****8888888888888.com
没数几个8,反正挺多的。
收获爱
两个独立的人(一般为异性),设定为甲和乙
对象期望值
时间及时间成本
恋爱公式:
恋爱=(甲.属性 / 乙.期望值)* (乙.属性 / 甲.期望值)* 开平方(甲.恋爱的时间成本 *乙.恋爱的时间成本)
前面两个可以说是参数
等号两边都是价值,如此等式可成立。
若参考英国爱丁堡大学数学家和心理学家的公式:
爱情={[(F+Ch+P)/2]+[3(C+I)]/10}/[(5-SI)2+2]}
“F”代表自己对对方的好感,Ch代表对方的魅力,P代表看到对方时性激素的分泌量,表现为自己的兴奋程度,C代表自己的信心,I代表亲密程度,SI代表自我形象。
按照从1到10的顺序,分别为自己的各个情况打分,然后带入公式即可。
若总分介于8-10分之间,即代表测试者跟对象可发展出一段浪漫热恋;
5-6分代表两人感觉温馨,但结果不明;
4-5分代表感情冷淡;
低于4分则代表这段感情不会开花结果。
则可以把公式演化为:
恋爱成功率=(甲.属性 / 乙.期望值)* (乙.属性 / 甲.期望值)* 开平方(甲.恋爱的时间成本 *乙.恋爱的时间成本)*甲{[(F+Ch+P)/2]+[3(C+I)]/10}/[(5-SI)2+2]}/10 * 乙{[(F+Ch+P)/2]+[3(C+I)]/10}/[(5-SI)2+2]}/10
当然这其中甲的属性与其魅力值类似,但不尽同,所以保留,尽管有使比值平方扩大嫌疑,但也代表了恋爱要慎重的提醒。
对爱丁堡公式的主要发展在于时间成本的引入与甲乙相互作用值的扩展。
题目用的是华尔街日报同名文章的标题,原文地址如下:http://chinese.wsj.com/gb/20070330/ptk202854.asp
之所以对这个感兴趣是因为前几天博文中就提到过同学的同学的哥哥生病了,需要慈善资金的帮助。除了从他的亲戚朋友、老师同学那里拿到一些资助,和很多求助者一样,都没有忘记网络这个平台。以前的求助者往往做一个个人网站,放一些资料上去,现在博客使得这个事情更加方便了。
但这些只能帮助他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个事情,但这些资助意愿如何便捷的实现仍是个问题。看一看ChipIn就知道其实本来可以很简单。
也不至于太惊诧,不过是电子支付的一个变种罢了,比如你在淘宝发布一件商品,然后用Script什么的放到自己的页面上,只是加了这么一个步骤。
最后说说这个名字chip in,如果按拼音来读就是“赤贫”,呵呵。
为了更加高效的交流,我在很多情况下都使用真实姓名,也在很多地方留下了真实的联系方式,如此等等,这也许是2.0的一个特点。信息是无限的,但一个人的信息是相对有限的,2.0让一个人更多的暴露自己的信息。
现在借助强大的搜索引擎和基本的搜索技巧很容易搜罗一个人的信息,比如前面贴子提到那个买家就找到了我公司的电话,但他打这个电话来找我,就超越了我的授权,属于侵权。因为交易是在淘宝进行的,那么一切逻辑均应在淘宝的框架内运行,我在淘宝公开的联系方式是我认为合适的,这就是一个授权,买家哪怕是淘宝也只能通过这个联系方式来与我沟通,当然涉及司法调查时另当别论。
但是一旦产生了上面的这种侵权行为,如何自我保护呢?希望有研究相关问题的人士帮助解答。
如果买、卖双方协商成功,投诉作“撤销”处理。
7个工作日内,卖家未申诉:如果卖家在收到投诉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在投诉页面上有过任何申诉的记录或通过任何其它方式申诉,投诉系统自动作“公示警告”处理,并且限制发布商品权限7天。
7个工作日内,卖家已申诉:卖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售(例如:货物坏了;没有货物了;价格太便宜了等等理由),投诉作“公示警告3个月”处理,并且限制发布商品权限1个月。
投诉处理中如果与卖家的固定电话、手机均联系不上的,投诉作“公示警告3个月”处理,并且限制发布商品权限1个月。
如果买、卖双方正在协商交易问题,投诉作“公示查看14天”处理,并且限制发布商品权限7天。
如果卖家解释没有发货的原因,或者因为未及时联系买家导致没有成交,但是态度较好,最终履行交易,投诉作“撤销”处理。
I wish I was a sailor with someone who waited for me
I wish I was as fortunate, as fortunate as me
I wish I was a messenger and all the news was good
I wish I was the full moon shining off your Camaro’s hood
I wish I was an alien at home behind the sun
I wish I was the souvenir you kept your house key on
I wish I was the pedal brake that you depended on
I wish I was the verb ‘to trust’ and never let you down
I wish I was a radio song, the one that you turned up
I wish…
I wish…
http://www.pearljam.com/songs/song.php?song=Wishlist
离开了武汉,就想把制作个性的T恤的一套东西卖掉。挂到了淘宝网上,烫画机标价550。
过了些日子,倒是真有人要买,但此人在江苏镇江,本来这种大家伙最好同城交易的,但念此人自称爱好美术,欲自制几件衣服送朋友,便答应卖给他。谁知学校附近的货运站因修地铁不知道搬到何处,我在上海请同学去找也一直没找到。于是告诉某某发货有困难,让他申请退款,取消交易也就罢了。
但此人却死缠着不放,不断拨手机,甚至把电话打到公司,严重干扰了我的工作和生活。在此警告之!
就此事而言,本身只是一个网上交易,基于淘宝,那么双方的合同就遵循淘宝的规则,要么协商,要么通过评价系统反映,或者向淘宝申诉,该退款的退款,该退货的退货。但如果过分延伸到他人的私人领域,干扰其工作生活,就是违法行为了。所以,我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主要说百度空间,它没有一个自己的聚合页,只提供了一个搜索功能。
这样一来,我的友情链接上就只有我的好友和我搜到的比较有价值的空间了。我认为友情链接的不同体现了它与新浪的本质区别。新浪的博客首页推荐破坏了这种关系。
我个人希望百度不要发展好友社区,而应该发展专家社区,搜索引擎应该注重它对知识的传播作用。
刚刚提交就想起了另外一件事。
有人喜欢在书上涂鸦,这在图书馆是令馆方深恶痛绝的事。但若以2.0的思维去看待则是另一番解释,这些人乐于将自己的体悟公之于众,是多么2.0啊!
但纸质的图书和网络的电子文章是不同的,抢沙发的人只是稍微占了一点马太的便宜,用不同的排序即可以灵活的调整,但涂鸦者毫无疑问的霸占了仅有的位置,后来者也许只能往书上贴个条子了。那么图书馆如果2.0了会不会允许读者在书上写评语呢?
继续分析一下,抢沙发者除了偶然为之就是刻意为之了,当下也有网站专门推出此项服务,专门为粉丝们抢名人博客的沙发,说明沙发的意义在于它体现了抢沙发的人对楼主的关注或者说虔诚的程度。那么第一个在书上涂鸦呢?是不是也代表了有一部分读者一直关注着此类信息的最新发展?如果是这样,在很短时间内被涂的一塌糊涂的书正值得另购一套收藏了。
今年是第二届,在厦门,去年在上海,没赶上。
在图林的博客上看到了视频,总体有一个感觉,草根博客还是有一定力量的,值得图书馆界的上层人物关注一下,但其学术上的鄙陋也是显而易见的。很多人自以为很有创意的想法实际上已经有学者研究了许多年并且有了成果。比如从文献计量学发展到信息计量学并非只是字眼上更加时髦了。
我不是图书馆专业,仅仅在一个没有建成的图书馆耍了一个月。但作为一个也曾经去了几次图书馆的学生,我对图书馆还是有一些更多的期待的。在那个临时图书馆工作的一个月,我几乎想象出了一个比较有模有样的图书馆2.0,只可惜我没有能够坚持下去实现它。
图书馆和超市倒是有很多的相像,比如两者的存货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码,两者都力求实现存货的高效流通,两者都力求创造一个自由宽松的环境,两者对存货的选择都力求精准,两者都是针对一定区域内的人群提供服务,等等。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