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网【国务院全面推进改革:凡公民能自决的,政府均退出】中央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
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期刊出版增刊审批取消。但实际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句就说清楚了,增刊每刊每年最多只能出两期。而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能出多少就出多少,对于每次必报的东西徒增了总署的工作量,当然也就乐得取消了,反正所有的出版物也是要递交备案的。
事实上,出版人最关心的是期刊的设立限制,看看这些要求吧: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最要命的是最后不列款的补充说明,一个规划就卡死了任何企图,而据说现在租一个刊号一年几十万,要买断下来至少要一两百万。这也是为什么韩寒和老六弃期刊而做杂志书的原因,毕竟一个书号也就一两万,而且总量控制比较松。2011年新版图书20.8万种,按50%为民营书商操作,就是10.4万×2万=20.8亿用于购买书号,好玩吗?
综上,如此的取消只是个幌子,故意蒙蔽不明真相的群众,实属居心险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