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信中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来函声称使用了Serv-U软件,要求支付软件费。
提供材料如下: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传真件一份(注册号:110000009710657,北京市工商局网站可以查到其2009年年检通过信息,但2010年显示该企业未参加年检,而按要求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申报年检);
- Rhino Software授权委托书一份(中英文对照,但签名无法分辨,也不知道该如何验证,自称国信中恒的人说国外没公章,但这不能说明这个签名是否有效);
- Serv-U系列软件许可争议免责声明一份(落款北京国信中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务部,无公章,大致意思是预设你已经侵权)。
这是我在电话里要求自称国信中恒的人提供相关证据资料以备核实及办理后续处理手续后收到的资料,一再强调他们提供的资料应该有直接证明侵权的作用,但似乎他们只一心想着收钱。
且不论事实如何,我在这里只是想了解一下维权的程序应该是怎么样的。在国信中恒向对方要求维权的时候是否应该主动提供侵权证据,而不是在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以起诉为要挟,威胁对方工作人员。